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询价采购公务用车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文件编号:NZC2007-A11-76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公务用车。 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包,具体内容如下:别克GL8/3.0L 16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凡有意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具备相关产品经营或代理资质。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08年1月7日下午三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一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贵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五、购买采购文件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家数较多时,经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售采购文件,准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下午3:00。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原内蒙古政府大院) 联系人:刘秀岩 联系电话:0471-6946567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 账 号:18981138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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